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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放宽廉租住房申请标准 再扩廉租住房受益面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05日   来源:解放日报

    为加快解决上海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放宽廉租住房申请标准: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9万元以上金融资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者,可申请廉租住房。这是记者从11月4日召开的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推进大会上获悉的。

    4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和上海市民政局联合召开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推进大会,贯彻落实10月27日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调整上海廉租住房收入和金融资产准入标准的决定,安排新标准实施,部署全市范围内实物配租试行工作。

    会议透露,廉租住房家庭住房困难面积认定标准暂不调整,对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和金融资产认定标准作出调整: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80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9万元以上金融资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特殊家庭仍按原规定执行。廉租住房新的认定标准,从10月1日起执行。

    会议同时指出,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和金融资产准入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住房困难面积的认定方法将从现行的按人均方式确定,逐步转向根据不同人员结构的家庭来确定。(记者 宋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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