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三基”工程建设提升年,重庆市在法制建设和装备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明确森林公安机关治安案件管辖权
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公通字[2006]12号)以及《公安部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法[2008]18号)的有关规定,近日,该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对重庆市森林公安局关于明确重庆市森林公安机关管辖治安案件种类的请示的批复》(渝公法[2008]158号),明确了重庆市森林公安机关管辖29类涉林治安案件,凡经区县编委会批准成立为森林公安局,并明确为科级(含副科级)及其以上级别的区县森林公安局,可以管辖其辖区内发生的《批复》中规定的29类治安案件,行使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权限。同时明确,森林公安派出所可以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另外,还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劳动教养案件报批问题。各区县森林公安局办理劳动教养案件,报市森林公安局审核后,由市森林公安局报市劳教委员会审批。至此,重庆市森林公安机关治安执法权限得以落实。为重庆市森林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提供了必要的法制基础。
市森林公安局无线通讯纳入市公安局无线网络系统
为了提高森林公安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信息畅通,该市公安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于今年10月批准市林业局无线电台加入市公安局无线通讯网,指配350兆警用频段的1 个单频点和350兆集群系统2个组呼号给重庆市森林公安局使用。该市林业局投入10多万元,赓即为市森林公安局配置了20部手持对讲机,同时,给每位民警添置了单警设备。这样,必将提高重庆市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能力,对及时有效处置森林火灾和林区突发事件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网上办案的需要,该市林业局投入10多万元,给所属39个区县分别配发了彩色打印机、扫描仪和传真机,同时,给34个派出所分别配发了电脑等设备。为森林公安充分利用网络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达到快侦快破的目的,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