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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加强应急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06日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近日出台了《天津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风力5级以上(含5级)天气发生的火情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并明确提出严禁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加扑火等。

    森林火灾发生后,如果超过4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当遇到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时;跨省市、跨区县的火灾需协调扑救时;重点防火区发生的森林火灾以及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经天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将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有关地区可燃物含水率及火源、地形、可燃物类型等情况,气象部门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县发布火险形势等级预报,一级:不燃;二级:不易燃;三级:可燃;四级:易燃;五级:极易燃。

    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应对火灾地区的天气进行现场监测和预报,及时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信息。利用国家卫星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利用林火视频监测系统及地面瞭望塔,并通过巡护人员监视火情动态。

    一般情况下,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但当遇到风力5级以上(含5级)天气发生的火情;节假日发生的火情;17时至次日7时发生的火情;一级防火区内发生的火情;省市交界处发生的火情;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安全的火情;发生人员伤亡的火情;需要市支援扑救的火情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火情时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防扑火队、公安消防部队、驻军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民兵、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员和孕妇参加扑火工作。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县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地方专业森防扑火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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