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已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中央补助资金7717万元、山西省级补助资金3940万元拨付至全省各市。
山西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实施范围包括: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城市中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企业举办、部门及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
按照山西省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250元,初中每生每年310元,特教学生每生每年310元。在地方应承担的资金中,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2∶3的比例分担。
山西省财政要求各市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本级应分担的资金,并且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缓拨、滞拨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