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记者从江西省民政厅获悉,为加强该省优抚资金的管理,规范优抚资金的使用,江西省出台《江西省优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优抚资金将普遍实行社会化发放。
优抚资金分为抚恤补助资金和优待金。抚恤补助资金的发放,将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户籍在农村的优抚对象手中,而户籍在城镇的优抚对象则由属地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发放。残疾抚恤金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不迟于每年5月和12月的15日前;定期抚恤、定期定量补助和生活补助金按季或按月发放,其中,按月发放的于每月15日前发放,按季发放的于每季第一个月的15日前发放。优待金的发放,将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定当年应享受优待金人数和标准。农村义务兵优待金由财政部门拨入惠农补贴“一卡通”代发金融机构;城镇义务兵优待金由属地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发放。义务兵优待金将在每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
据悉,江西省抚恤补助对象将实行年度审核制度,优抚资金使用还将主动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凡出现贪污、私分、截留、挪用、虚报、骗取、冒领优抚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经济损失外,要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郑颖 肖守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