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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10日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为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日前,天津市出台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加大养老机构建设资金投入,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政策支持,鼓励扶持居家养老服务,这三大措施将确保天津市养老服务全面加快。从今年开始,到2010年,天津市将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监督管理规范化、适宜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

    实施意见规划天津市养老发展目标,到2010年,天津市养老机构新增床位12400张,总床位数发展到3万张,平均每年新增3100张,实现平均每1000名老年人18张床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老年人的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应急救助等居家养老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等有效开展,老年用品市场逐步开发,使全市养老服务业初步形成规模,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老年人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要任务是:(一)发展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二)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建在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的设施。(三)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是指在社会保障制度下,老年人仍然生活在自己的家中,由社区向老年人家庭提供必要的、专业化的服务。(四)培育老年服务组织和队伍。(五)创新养老机构管理体制。

    天津市加大养老机构建设资金投入包括:国办养老机构建设所需资金,列入市和区县财政预算。市级新增国办养老机构床位所需资金,分别由市财政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市发展改革委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落实。区县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新增国办养老机构,凡收养“三无”和困难老年人占床位总数50%以上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预算资金给予每张新增床位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规模较小、房屋破旧、布局不合理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进行拆、改、并。凡收养“五保”和困难老年人占床位总数70%以上并按规定运营的敬老院,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每张新增床位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扶持措施还包括国办养老机构建设所需资金,列入市和区县财政预算,鼓励扶持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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