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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域船舶统一“铅封” 限制污染物排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10日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为保证中俄界江——黑龙江水域环境质量,近日,黑龙江省海事部门决定实施“限排”行动,对黑龙江水域内船舶统一进行“铅封”处理。

    目前,共完成了418艘船舶的铅封工作,适用铅封率达92.5%,有效遏制了船舶私排舱底水现象的发生。

    为减少黑龙江水域内船舶污染物排放,黑龙江省海事部门自今年夏航期开始对在黑龙江水域的船舶实施铅封管理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同时制定了详细可行的行动方案,实施“限排”专项行动:海事部门对符合铅封条件的船舶机舱排污设施,实施铅封。铅封后,除非遇紧急情况,船主不得擅自启封。

    黑龙江海事部门表示,对于今年“限排”行动中未能进行铅封的适用船舶,将在明年黑龙江开江前择机进行铅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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