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政府有关规定,天津市发出《关于做好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发放工作的通知》,对天津市城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且在今年10月底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从今年冬季采暖期起,185元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将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支付,今年离退休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将随11月养老金一起实行社会化发放。这是天津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后实现的首次社会化发放,结束了由企业负担离退休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的历史。
天津市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的发放对象为:参加天津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于2008年10月31日前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人员,以及按照国务院退休退职相关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的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只在每年采暖期发放,2008年度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将随同11月份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离退休人员凭养老金领取存折在银行或邮政储蓄等养老金发放协议金融服务机构领取。2009年度及今后企业离退休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的发放,将在每年供暖期由社会保险基金拨付,随当月养老保险金一起实行社会化发放。
该项补助费用一直由离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承担,离退休人员每年要向企业提供集中供热等证明文件,一般实行先交费后报销。而居住在没有集中供热设施房间的离退休人员不能享受这项待遇。随着天津市住房集中供热的普及,大多数离退休人员都具备了享受集中供热采暖补助的条件,但部分困难企业不能为离退休人员报销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此次将企业离退休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纳入统筹基金,今后企业离退休人员无论住房是否实施集中供热,都将公平地享受到集中供热采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