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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实行货币补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16日   来源:辽宁日报

    11月13日,沈阳市发布《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实施方案》,从现在开始,沈阳市将改革现有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方式,通过向低收入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方式,支持城市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难。沈阳市力争在1至2年内,全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近两年来,沈阳市一直通过政府补贴建经济适用房,然后再低价卖给低收入家庭的方式,扶持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从现在开始,沈阳市将改革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运作方式由政府运作改为市场运作,分配制度由实物分配改为货币分配,由暗补改为明补。

    按照《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规定,今后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坚持先购后补、不购不补的原则,分步骤实施。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申请登记、购房、发放补贴等步骤,最终拿到补贴款。补贴的额度为每户1.3万元至5.5万元,不同的县区,补贴的标准不同,而且,要在《沈阳市保障住房补助资格认定书》发放3个月内在沈阳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3个月内没有购房的,需要重新认定。和经济适用住房享受部分产权的情况相类似,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如果买卖或交易时,需要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也可以由购房人全额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款项后,变为完全产权。(记者刘丽娜 杨东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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