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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取消蚕茧部分蚕丝产品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0日   来源: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  告

2008年第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蚕茧和部分蚕丝产品(海关编码5001-5003)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企业报关出口不再需要申领出口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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