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3日,水利部部长陈雷签署第35、36号部令,分别发布了《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三峡水库是长江流域防洪控制性骨干工程,在保障流域综合治理开发,实现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处于关键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三峡工程由建设期逐步过渡到运行管理期,三峡水库各种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日趋频繁,有关水库管理的问题也逐渐增多。为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三峡水库管理,水利部制定了《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三峡水库调度、库区水资源管理、库区河道管理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该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三峡水库的科学管理,进一步健全水资源管理体制,确保长江流域防洪安全,促进全国水资源配置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障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质量检测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水利部2000年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建管〔2000〕2号),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对于规范和推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此次修订,主要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这一行政许可项目规定了具体的实施条件,并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进行了规范。该规定的修订出台,对于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