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12个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通过完善财税金融政策等20条优惠扶持政策,以期推动辽宁省的创业工作,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
《意见》提出,辽宁省创业扶持的任务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组织管理体系,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人数在新增就业中的比例大幅增加,使创办企业和项目的成功率和稳定率大幅提高;使全省50%以上的地级城市成为创业环境好、创业人才多和创业带动就业成效大的创业型示范城市。
对创业扶持的重点对象,《意见》指出,要注重抓好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的创业活动;在产业类型上,则坚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并重。并鼓励创业者积极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保节能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和行业。
在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方面,《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同时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收费行动,并为创业者统筹安排创业场地。
同时,《意见》还加大了财税金融政策的扶持力度,提出要完善政策,解决创业者初创和发展的资金瓶颈。一是给予税费优惠,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三是实行创业补贴政策。此外,《意见》还要求各级财政要根据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需要,增加对就业和创业的资金投入,相应资金凡是能与创业相结合的,要优先安排用于扶持创业。
在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方面,《意见》要求,要扩大培训对象范围及培训领域,提高培训质量并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在全社会建立覆盖城乡、多层次、多渠道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教育体系。(记者 唐成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