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20日至2009年1月15日,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总工会联合在全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针对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公路和铁路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按时支付工资,是否缴纳社会保险等。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负责人提醒,广大农民工讨薪要及早行动,不要拖到年底。投诉前,一定要先弄清楚投诉单位的工商注册情况,属于省级单位就到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属于市级单位到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区县注册的单位到所在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另外,投诉人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等内容。另外,农民工在投诉时,一定要携带好劳动合同等有效证据,没有合同的,要保存好能证明与被投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饭票、工作牌、出入证等。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电话为029-87421392。(记者 李艳 通讯员 杨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