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减轻住房消费负担,天津市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限价商品房的担保费补贴做出了相关规定,经天津市国土房管部门批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50%补贴。
符合担保费补贴条件的职工,可持以下资料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1)身份证及复印件;(2)住房公积金龙卡;(3)经各区房管局加盖印章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存根)复印件;(4)担保费发票及复印件;(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申请人提供资料齐全、无误的,分中心、管理部应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资料不齐全或有误的,分中心、管理部应告知申请人补正。
分中心、管理部应依据国土房管部门提供的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资料进行审核,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批。分中心、管理部审批通过的,为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申请书》,职工本人在10日内凭《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申请书》、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龙卡到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办理支款手续。审核无误的,将补贴资金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担保费补贴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发现职工申报情况不实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追回已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