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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九部门为流动人口计生家庭创多项惠民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5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了做好新形势下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副主席为组长,人口计生、公安、民政、财政、卫生、工商、劳保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自治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发改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扶贫办九大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体制。今年10月底,国家人口计生委“十一五”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督查组在自治区检查。自治区九个部门负责人汇报交流了在构建统筹解决流动人口问题体制机制建设,让计划生育家庭多方面享受优惠政策的体会。

    一、流动人口不可小视,新形势下需要八部门联手服务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九个部门负责人在汇报交流中认为,流动人口在建设和谐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必须高度重视,加以引导,让计生家庭多方面享受优惠政策,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据全国流动人口平台监测结果显示,我区跨省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主要来自陕西、甘肃、河北、黑龙江、山西五省,占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61%;全自治区跨省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主要集中在北京、广东、吉林、浙江、山西等省,占跨省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71%。自治区内流入人口主要集中在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呼伦贝尔等盟市,流出人口主要来自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巴彦淖尔、呼和浩特等盟市。从全自治区流入、流出人口总量变化情况看,2005年,流入人口较流出人口少7.9万人;2006年以后,流入人口大量增加,并超过了流出人口,流入人口较流出人口多出3.9万人,2007年较流出人口多出13.9万人。

    二、落实流动人口计生免费服务,让计生家庭享受惠民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充分发辉职能部门的作用,在全区严格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制度,做到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探索出了流动人口“一厅式”服务、以房管院、免费服务“一卡通”、区域协作等服务管理的有效途径。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地设立避孕药具、宣传资料发放点,简化办事程序,落实奖励优惠政策,切实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子女入托、入学、就业、培训等生产、生活困难。流动人口凭《婚育证明》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基本项目免费服务的同时,还可享受当地出台的各项惠民政策。2007年,全自治区共为40万名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了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落实率达91%。

    三、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资力度,不断加强旗(县)苏木(乡、镇)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完善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条件和服务水平快速提升。2005年—2008年共争取国家投资7300万元,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940万元,用于64个旗(县)和120个苏木(乡、镇)计生服务站建设,总建筑面积91000平方米。

    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级用于计划生育的投入有了大幅度增加,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2008年达到11071.3万元,比上年增加2127.5万元,增长23.8%。2007年,全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达到 6.1 亿元,人均25.36 元。自治区本级2007年投入8943万元,人均投入3.72元。今年,为了实施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自治区财政又追加700多万元资金用于在全区开展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

    四、落实优惠政策,免费供应计生人员避孕药品药具

    全自治区工商部门对已婚流动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业户,认真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对已婚流动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凡遵守计生相关政策、办理了相关证明,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实行优先受理办照,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时,在不低于法定限度的情况下给予优惠照顾。呼和浩特市在9月1日前共对已婚流动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308户,减免工商管理费4.6万元。他们还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计生药具市场经营主体合格、经营行为规范。呼和浩特市出动车辆65余台次,人员332多人次,检查私营药店、门诊及保健品商店270余家。检查中严禁销售国家免费供应的计生避孕药、安全套及各类械具,同时积极配合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查处不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假冒伪劣计生药具和用品。包头市工商系统目前共登记注册药店245户,巡查245户。全区各工商所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对辖区内的药具商店进行经常性检查,市场秩序良好。赤峰市宁城县工商局在检查过程中共查扣不合格药具90余件(盒),过期药具40余包(件),取得了明显的整治效果。

    五、政府买单,提高流动暂住人口办证的积极性

    为了切实减轻外来务工人员经济负担,经多次协调和申请,自治区公安厅从今年起,每年由政府投资200万元,为全自治区所有流动暂住人口免费制发暂住证,此举在全国尚属首例。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反响,使流动人口办理暂住人口证率明显提高,公安机关对于流动暂住人口的管控能力明显加强。针对当前流动暂住人口在暂住地不能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待遇,自治区公安厅适时推出利用暂住证办理机动车登记上户,异地办理驾驶执照的措施,出台了连续多年在一地租房居住,并办理暂住证、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允许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落当地常住户口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措施。全自治区通过不断出台有利于流动暂住人口从事社会活动的政策、措施,提高了流动暂住人口登记办证的积极性。

    六、积极做好计生家庭后院的工作,让外出打工子女放心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积极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工作,在社区服务中,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工作,落实国家惠民政策时,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家庭。在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时,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落实了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按规定享受了计划生育扶助。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制度,用政府奖励补贴资金为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他们在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赤峰市的12个旗县区,用财政奖励补贴的资金为他们办理保险,使他们老有所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到目前,有独生户6198人参保,补贴资金613万元。

    自治区扶贫办在扶贫资金投入上,使计划生育贫困户资金的投入强度普遍高于一般贫困户。今年扶持的300个重点贫困嘎查(村)中,计划生育户和双女户超过7000户,扶持资金近3000万元。2007年、2008年自治区各安排40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用于第五期40个移民扩镇点的项目建设,搬迁农牧民4000户、16000人,其中计划生育户和双女户优先纳入搬迁范围予以重点扶持,实现了“移得出、稳得住、富起来”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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