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来,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98.58%,比去年年底提高2个百分点;劳动者就业稳定性增加,大多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新修订过的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期限由一年改为二年或者三年,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这是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了解到的消息。
据介绍,上海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58%,比去年年底又提高了2个百分点。另有近90%的用人单位已经经过民主程序建立了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规章制度。其中,《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的用人单位逾70%。
与此同时,劳动者就业稳定性得到增加。上海市相关数据显示,劳动合同的平均期限从2007年7月底的14.07个月上升到2008年6月的21.74个月,一年以内的短期劳动合同备案数明显减少。据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工商联5—8月份的调查,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占到劳动合同总数的近80%,其中,国有企业的比例更高。来自市人大财经委的相关专题调研也发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大多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新修订过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报告还指出,上海市在建立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上作了许多努力,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和协商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
据调查显示,有近90%的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建立和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其中,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过修订完善的占70%以上。据市国资委用人单位调查问卷显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进行公示的占79%,将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的占81%,建立职工名册的占82%,实施集体合同的占51%。(记者 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