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蓄水期的环境安全工作,严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从2008年11月10日开始,重庆市相关部门针对此次蓄水期间可能出现一些新的环境安全问题,开展了库区沿岸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
这次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主要以“突出防范重点、强化环保执法”为抓手,坚持对库区一级支流回水区、干流和支流饮用水源地的巡查工作,并针对库区沿江的污染源特别是化工、造纸、电镀、冶炼、印染等重污染行业或容易引发污染纠纷、污染事故的企业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会同安监、海事、公安等部门对沿江生产、使用、经营、贮存、运输危化品的单位进行深入细致核查,督促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尽快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对排污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采取临时停产或限产措施;对擅自停运治污设施、超标排污或偷排偷放污染物的企业要实行停产整治,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从严查处。
截至2008年11月19日,重庆市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117人次,抽查重点企业84家、乡镇生活污水排放口28处、饮用水源保护地11处、城市污水处理厂5家、油库2个、养殖废水排口2个,发现环境安全隐患15处,立案查处3起违法排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