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日前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发展的重大举措中,改善民生被作为4项部署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力度,改善居民生活、增强消费能力,以拉动消费、实现经济增长、提升人民生活水平。
除全面落实中央出台的改善民生的有关政策外,云南省及时采取8条保民生措施:一是及时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二是今年年底前对城市低保对象每人一次性发放50元,作为2009年元旦春节慰问金。三是从明年起,将全省22.1万农村五保对象的省级补助标准由每人月均60元提高到80元,所需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四是从明年起,对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每月增加60元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安排解决,同时将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已不存在的和部分原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精简退职但没有纳入财政安排解决的精简退职人员,一并纳入解决。五是从明年起,省级财政新增预算2144万元,将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50元。六是从明年起,省级财政新增4927万元预算,将享受财政补助的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七是对全省80岁以上长寿老人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自定,省财政对财力困难的州市给予适当补助。八是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缴费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
另据省发展和改革委介绍,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初步预计今年云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望达到13000元、实际增长7%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可望达到3000元、实际增长9%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590亿元、增长14%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控制在6%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在今年中央增加的1000亿元资金中,保民生方面云南省已争取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3.15亿元、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17.97亿元、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事业6.43亿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