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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出租车管理条例 当的哥须有广东省户籍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7日   来源:南方日报

    11月26日,《广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针对异地出租车“捞过界”与本地司机争抢客源的问题,《草案》规定这种行为最高可处1万元的罚款。《草案》还明确,申请出租车驾驶员资格证必须是广东省户口的居民。这意味着,外省籍的司机今后将难以跨入广州出租车行业,但已考到证的司机不受影响。

    经营权问题未纳入法规

    据介绍,广州现有出租车企业71家,出租车16721辆,驾驶员34375人。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明场在作《草案》说明时提出,由于出租车经营者缺乏退出机制,导致企业管理智能弱化,企业经营风险向司机转移。而出租车管理缺乏国家和省级制定的上位法,现行的政府规章效力层次较低,缺乏有效监管。因此,广州制定出租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作为行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出租车的经营权问题一直被广泛关注。不过,《草案》中并未设定有关出租车经营权的内容,而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方案予以解决。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梁志坚在做审议意见报告时指出,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现阶段将通过继续投放经营权和限制转让等措施来限制经营权的价格,待时机成熟后再推行经营权的合法化改造。

    异地的士“捞过界”最高罚1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修改意见,《草案》增加了设置出租车停靠站的规定。要求市交通部门应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商业中心地区、居住区、主干道和其他有必要的道路上,根据方便乘客的原则和道路条件设置出租车上、下乘客的临时停靠点;在机场、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客运码头、旅游景点以及其他客流集散的大型公共场所设置出租车营业站点。

    针对部分异地出租车在广州争抢客源的现象,《草案》规定非广州市出租车不得从事起点、终点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租车经营,需在广州市运载回程旅客的,应当在指定的地点载客。《草案》明确,非广州市出租车不在指定地点载客回程或者载客不回车籍地的,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起步价内出故障可拒付车费

    《草案》要求,申请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男性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五十五周岁以下,初中毕业或者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广东省户口居民。这意味着,该条例实施后,今后新入行的出租车司机都须本省籍贯,而外省籍的司机将难以进入广州出租车行业。

    此外,《草案》规定如果出租车上无税控计价器,司机不打表或者计价器显示金额不清晰,乘客可拒付车费。同时,如果出租车在起步价里程内发生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或司机拒绝出具收费发票的,乘客均可拒付车费。而司机拒载乘客,挪用、转借、涂改车辆运营证或者服务资格证的,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车辆运营证三日以上七日以下。部分司机私下将出租车交给没有资格证的人营运,一旦被查获最高将被罚款三千元。 (记者 陈洁娜 通讯员 穗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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