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龙江省财政厅获悉,面对当前的经济形势,黑龙江省财政部门将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在五方面切实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促进民生进一步改善。
为了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按照黑龙江省政府要求,年底前省级财政筹集一部分资金,主要用于中央投资基础设施项目配套,特别是公路、哈大齐城际铁路、哈尔滨地铁、支线机场、棚户区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三供两治”和造林绿化等项建设,保证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明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铺开,财政部门将实施范围由八大行业扩大到全行业,增强企业发展能力,落实好对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及征收率调整政策,促进企业投资。支持担保机构做大做强,采取增加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给予担保机构代偿补贴等措施,增强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能力。在落实好北欧投资银行1亿欧元贷款采购大型农机具项目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1亿美元松花江流域污水治理项目的基础上,积极扩大利用外国政府和世界金融组织贷款。与此同时,积极开展政府外债项目“捆绑贷款”合作机制试点,通过将外债项目资金存入国内银行,带动省内银行为外债项目提供配套项目贷款,创新金融产品。开展“百亿惠农贷款”活动试点。充分利用银行奖励资金,引导省内储蓄资金回流投放,增加省内金融机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信贷投放量。
财政部门表示,将贯彻落实好国家出台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及单边征收等政策,增加居民消费能力;贯彻落实好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刺激农村消费;贯彻落实好降低住房交易税费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拉动黑龙江省房地产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居民购房消费。
贯彻落实国家提高出口退税率、减免税费等项鼓励外贸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促进外贸出口保持稳定增长。采取提前垫付资金的办法,稳定边贸企业发展信心,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和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
大幅度增加对农民的综合直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增加农民收入。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优抚对象生活标准,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条件。积极与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做好全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提高标准的测算工作,落实好国家将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标准再提高10%政策。认真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财税政策,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培训和促进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