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今年通过实施一系列惠民措施,目前,覆盖城乡职工和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但仍有部分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没有参保,从制度覆盖到真正实现人人有保障还有一定距离。因此,天津市将进一步探索实现各项保险制度保障功能的多层次、多样化。
增加企业职工收入是普遍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拉动消费的关键。今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退休人员养老金“三年连调”政策,为116万企业退休人员每月人均增发养老金130元,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200元。将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由1000元提高到4450元,使1.65万户家庭受益。将185元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彻底解决部分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不能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的问题。提高了工伤伤残津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等工伤待遇,使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
此外,天津市继续将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目标,建立社会保险扩面督查和通报制度,加大扩面征缴力度。截至8月末,养老、医疗保险覆盖人数分别达到365.7万人和390.2万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参保人数分别为228.7万、264.9万和194.7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提前完成20项民心工程确定的390万人的目标任务。
今年,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7月1日开发区与全市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年底完成塘沽区并轨,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制度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截至8月末,全市城镇居民参保62万人。顺利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移交工作,新农合由各级卫生部门移交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统筹层次、制度体系、经办方式维持不变。
天津市还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对缴费不满15年人员,实施“前补后延”缴费政策,通过补足缴费或延长缴费年限的办法,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目前,已有近万人办理了补缴养老保险费,保障了他们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按照人人享有基本保障的目标要求,今年,将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实施范围,由城镇企业职工延伸到农村企业及农籍职工。出台了在津工作的台港澳人员和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制定实施了农民工医疗工伤保险综合费率政策,费率水平从原“两险”的4.2%降低到2%,人均每年减轻负担333元。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采取与营业面积挂钩的“定员参保”方式,定额缴费,实行趸缴。这项办法将使40万服务业从业人员直接受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转发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