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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通知对30万吨及以下煤矿矿井停工停产整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1日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政府近日下发紧急通知,为有效遏制全省小煤矿重大事故多发势头,扭转当前煤矿安全形势被动局面,决定对全省范围内30万吨及以下矿井全部实施停工停产整顿。

    河南此次实施停工停产整顿的30万吨及以下矿井,涵盖了全省国有重点、地方国有煤矿所属正常生产矿井,国有煤矿资源整合矿井,资源整合技改矿井,单独保留和独立块段正常生产矿井等。从11月26日开始的停工停产整顿期间,全省所有整顿矿井只允许通风、排水,每班入井人数不得超过5人;严禁从事任何形式的维修、作业活动。

    河南省政府要求,对所有停工停产整顿矿井,各产煤市、县(区)、乡镇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省骨干煤炭企业要充分发挥领导包矿、监管人员驻矿等制度的作用,切实加强监管,逐矿落实停工停产整顿指令;定期对驻矿和委派人员进行轮岗,保持对小煤矿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省骨干煤炭企业,要将领导包矿、驻矿监管人员名单报上一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

    凡停工停产整顿工作落实不到位,包矿、驻矿人员出现缺位、失职,停工停产整顿矿井出现任何形式维修、作业活动的,由各产煤市、县(区)和省骨干煤炭企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相关人员严肃查处;所有停工停产整顿矿井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由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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