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税务总局日前明确房改房权属转移给子女须缴契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1日   来源:税务总局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居民个人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并取得房改房产权证后,将名下的房屋产权转移给其子女,属于契税法规规定的赠与行为,应依照《契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缴纳契税。 

 
 
 相关链接
· 税务总局要求做好个人证券账户资金免利息税工作
· 税务总局发布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企业名单
· 法制办、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就税改问题答问
· 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答问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