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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的试行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2日   来源:湖北日报

    1日,记者从湖北省工商局获悉,该局已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的试行意见》,这意味着湖北省民间贷款机构将获得合法身份。

    依据该《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湖北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只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公司只能贷不能存,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对外投资,不得设立分公司。《意见》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属地登记管理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由县级工商部门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由市级工商部门登记。日常监管由县级工商部门负责。(记者周芳、通讯员彭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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