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金融危机对天津市经济和就业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为了扩大就业、稳定岗位,采取积极扶持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减少裁员。
招用困难就业群体
企业可享补贴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吸纳人员,天津市制定了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规定。
对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认定期限延续至2012年,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20%)、医疗(大病统筹医疗保险6.3%)和失业保险(2%)计算。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吸纳天津市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长期失业者、失去双亲的人员、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单亲家庭、刑释解教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等十类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企业招用补贴政策。各类企业招用男年满45周岁以上、女年满35周岁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用人单位每人每月给予200元岗位补贴,期限1年。同时,属于服务型企业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医疗(6.3%)社会保险补贴;属于非服务型企业的给予1年的养老、失业、医疗(6.3%)社会保险补贴。
多年来,全市培训由单一的再就业培训,扩展到目前的农民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在职培训,受益人群不断增加。天津市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不同培训可享不同补贴政策。
按照培训的种类可分为:一是定向培训。用人单位委托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定向培训,按参加培训人数给予每人300元的补贴。
二是职业技能培训。各培训机构为提高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开展属于国家职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工种)的培训。按参加培训人数给予每人300元补贴。参加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接受培训后半年内,实现再就业人数达到参加培训总人数的50%以上的,再按照实现再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元补贴。
三是创业培训。培训机构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带动其他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进行的创业指导性培训,按照参加培训人数给予每人300元补贴。后续服务达到一个月以上,参加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接受培训后半年内自主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人数达到参加培训总人数的60%以上的,按照自谋职业和实现自主创业人数给予每人700元补贴。培训机构对农民工开展上述培训的,除按上述规定享受相关补贴外,开展引导性补贴的,按照参加培训人数给予每人50元补贴。
四是按照市场需求程度、培训成本、职业资格等级给予培训鉴定费补贴。对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培训成本据实补贴,目前天津市正在制定培训目录和进行培训成本调查。针对市场需求程度分为急需、一般和饱和三个等级,对市重点项目急需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开展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同时,增加培训次数,已参加过培训仍未实现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再享受1次免费培训;就业困难群体可享受3次免费就业再就业培训。
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每月可享补贴
按照“企业出资、政府补贴、教育联动”的办法,天津市制定实施了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补贴办法。
对见习学生每人每月给予400元的见习补贴和每年120元的综合保险,实现“见习有协议、培训有证书、人员有补贴”。同时,下一步将在全市建立创业实训制度,鼓励创业者到创业实训基地参加创业实训,增强创业实践能力。实训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实训人员创业成功率达到80%的,按照实训人数给予创业基地补贴;低于80%的,按照创业成功人数给予基地补贴。
企业实施批量裁员的,要提前30日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劳动保障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指导企业依法履行裁员程序,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和政策支持,帮助企业妥善分流安置职工。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辖区内困难企业名录和企业裁减人员台账,增强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失业保险待遇,逐人进行职业指导,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对企业裁员50人以下的,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裁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拿出审核意见,报市劳动保障部门。裁员100人以上的要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拿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按照规定,天津市就业困难群体包括: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长期失业者、失去双亲的人员、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单亲家庭、刑释解教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等十类就业困难人员。
对这些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以下就业援助政策:
一是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凡在公益岗位安置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及其他困难人员中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的,给予养老、失业、医疗(6.3%)等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二是灵活就业政策。对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给予养老、失业、医疗(6.3%)等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对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在个人窗口按照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的50%补贴。就业困难群体中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和低保家庭人员,给予养老、失业、医疗(6.3%)等三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在个人窗口按照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的75%补贴。
三是企业招用补贴政策。各类企业招用男年满45周岁以上、女年满35周岁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用人单位每人每月给予200元岗位补贴,期限1年。属于服务型企业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医疗(6.3%)社会保险补贴;属于非服务型企业的给予1年的养老、失业、医疗(6.3%)社会保险补贴。
四是就业服务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劳动保障政策咨询、5次职业介绍、3次职业指导服务。
五是免费就业培训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自确认之日起可享受3次免费就业再就业培训,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六是即时救助政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生活特殊困难的人员,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为其提供即时救助。同时,我们还将积极研究扩大公益性岗位种类,增加公益性岗位数量。围绕加强街乡镇劳动关系调处、城市公共事业发展建设,增设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关系调解协管员岗位。同时围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全市行政村配备劳动保障协管员。通过开发新的公益性岗位,增加安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