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通知》称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变化,稳定社会就业,帮助企业减负,该市从12月1日起至2009年11月30日期间,调整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养老保险缓缴5%,医疗保险降低2%。此举将为企业减少20亿元的经济负担。
《通知》规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缓缴5个百分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解释,这意味着凡在该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企业缴费费率将从原来的20%暂时调整为15%,将5%的应缴费用实行缓缴,但个人8%的缴费费率仍保持不变。
《通知》还明确,凡参加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其单位缴费费率在现有基础上降低2个百分点。该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市级统筹区内的企业,缴费费率由目前的8%降低为6%,个人2%的缴费费率仍然不变。其它各区县(自治县)参保企业的缴费费率也一律降低2%,个人缴费费率不变。
此次社会保险缴费费率调整只针对城镇参保企业,时限为1年,参保人员待遇不会受费率调整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