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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税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减免税收44亿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4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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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疆地税局最新统计,从2001年到2007年12月底,新疆地税系统对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4461户企业,减免各项地方税收44.92亿元。
据了解,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自2001年起实施以来,新疆各级地税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符合优惠条件的各种纳税人的合法税收权益,积极为其提供高效、便捷的税收服务,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为地方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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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肖磊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