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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督查在建重点项目安全生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5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精神,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通知,要求全力做好工业、通信业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通知指出,各省(区、市)工业行业管理部门、通信管理局要充分认识本次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专项督查的各项事宜。同时,积极做好与各地安监、建设部门的配合协调工作。要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积极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要针对石化、冶金、有色等行业的在建重点建设项目不同特点、制定出专项督查实施方案,做到专项督查重点突出、覆盖全面、工作到位、收到实效。针对通信业行业特点,要重点督查包括高处坠落、火灾、触电和有害气体中毒等方面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力求实现优质、安全的样板工程。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要结合本次专项督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并健全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努力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工业行业管理部门、通信管理局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并于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总结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做好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工信厅安[2008]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行业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3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精神,为做好工业、通信业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本次对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是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又一重要措施,各省(区、市)工业行业管理部门、通信管理局要充分认识本次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专项督查的各项事宜。同时,积极做好与各地安监、建设部门的配合协调工作。

    二、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积极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要针对石化、冶金、有色等行业的在建重点建设项目不同特点、制定出专项督查实施方案,做到专项督查重点突出、覆盖全面、工作到位、收到实效。针对通信业行业特点,要重点督查包括高处坠落、火灾、触电和有害气体中毒等方面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力求实现优质、安全的样板工程。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要结合本次专项督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并健全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努力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省(区、市)工业行业管理部门、通信管理局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并于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总结报送我部(安全生产司)。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018231

二OO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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