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保监罚[2008]26号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受处罚机构: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2-12
主要负责人姓名:Brent Bell
经查,你公司在2008年6月份的电话销售业务中,分红产品销售话术未包含分红不确定性、犹豫期、中途退保损失等与合同有关的重要内容;抽取的销售录音显示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也未提示上述内容。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账户名称:保监会——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账号:7112410189800000130
开 户 行:中信实业银行万达广场支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