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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意见》保证扩大内需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7日   来源:广西日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发改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联合出台了《关于保证中央和自治区扩大内需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意见》,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及有关部委的通知精神,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中央和自治区扩大内需政策措施,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全面把握当前经济形势和发展机遇,把紧急落实新增中央投资等扩大内需措施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要科学规划,尽快落实投资项目。按照“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总体要求,全力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要合理安排,规范管理和使用投资项目资金。严格执行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关于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尽快使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项目资金发挥作用。要明确责任,建立完善投资项目实施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扩大内需项目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实施工作责任制,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要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启动、落实、实施等各个环节都要全过程公开,加强投资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透明度。要强化监督,保证扩大内需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重大项目稽查、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的专业优势,形成监督合力。在着力加强对重大项目监督检查的同时,高度重视对民心工程的监督检查,对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刹住在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

    《意见》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纪律,推动全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扩大内需政策措施,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要快查严办重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在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和灾后重建等方面建设中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的行为,以及在项目投资和工程建设中索贿受贿、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是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扩大内需政策措施、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扩大内需政策措施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和自治区扩大内需政策措施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或领导干部的责任。(韦云忠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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