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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可获财政补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7日   来源:广西日报

    从今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底,广西农民只要在县域内指定的备案销售网点购买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四类产品,就可以获得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12月5日,记者从在南宁召开的全区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会议上获悉,广西作为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10个省(区、市)之一,今后农民购买家电将享受政府直接补贴。

    “家电下乡”是财政部、商务部在新形势下对扩大内需、拉动农村消费、改善民生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主要通过运用财政和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企业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

    广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底。在此期间,凡广西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县域内指定的备案销售网点购买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且每类产品不得超过1台(部),可得到由财政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目前,中央正在研究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给予政策倾斜。

    据了解,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由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要求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农村市场网络健全,可以是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目前,广西推荐上报的20家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已通过招标和审核批准,其设立的销售网点须经县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销售。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持相关发票和证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即可。

    根据广西农民人均收入和生活消费支出等情况测算,预计广西2009年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金额约为10亿元,预计2009年家电下乡所需补贴资金约为1.3亿元。这将极大刺激广西家电消费市场,促进农村消费,改善农民生活质量。(记者周红梅 实习生谢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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