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从今年开始,将采取以学校为责任主体、政府适当资助方式,全面推进省属高校债务化解。
据悉,学校可从学费收入和置换老校区收益中筹集部分化债资金,并可充分挖掘潜力,多渠道筹措化债和建设资金。政府可按省定规划确定的“十一五”末学生规模,给予本科院校每生定额补助1.1万元、高职院每生定额补助1万元资助。
为确保高校化债取得实效,江苏采取措施,严控新债发生。从今年起,省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须由省发改委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同意后审批,五年内原则上不再新批属于非基本办学条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