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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部署化解省属高校债务 学校为主体 政府资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8日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从今年开始,将采取以学校为责任主体、政府适当资助方式,全面推进省属高校债务化解。

    据悉,学校可从学费收入和置换老校区收益中筹集部分化债资金,并可充分挖掘潜力,多渠道筹措化债和建设资金。政府可按省定规划确定的“十一五”末学生规模,给予本科院校每生定额补助1.1万元、高职院每生定额补助1万元资助。

    为确保高校化债取得实效,江苏采取措施,严控新债发生。从今年起,省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须由省发改委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同意后审批,五年内原则上不再新批属于非基本办学条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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