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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发布广播电视传输电、光缆损坏损失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8日   来源:广电总局

    12月4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广播电视传输电缆、光缆损坏损失计算标准>的通知》,通知说,由国家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组织,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编写的《广播电视传输电缆、光缆损坏损失计算标准》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该项标准编号为GY5079-2008,于二○○九年二月一日起实施。

    《广播电视传输电缆、光缆损坏损失计算标准》的管理、解释和发行工作由国家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联系电话(传真):(010)680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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