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海关总署和四川省委、省政府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部署落到实处,成都海关结合关区实际,本着不断创新、务求实效的原则,提出支持四川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如下:
一、最大限度提供海关通关便利,进一步推进四川对外贸易便利化
积极落实“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应转尽转”等通关便利措施,进一步拓展和巩固与主要沿海、沿边、沿(长)江口岸海关的区域通关联系与合作,加快推行四川省货物“属地申报、重庆验放、上海进出口”的区域通关模式,在省内实施“多点申报、多点(成都双流机场、成都铁路东站、泸州港)验放”的进出口通关模式,方便企业就近、就地、按需通关,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在成都关区主要口岸设立专门窗口,主要受理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受灾企业的通关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四川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7+3”优势和潜力产业的进出口货物,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处理。对鲜活农产品、种苗、种畜等进出口实施加急通关、应急通关,快速办理通关手续。
进一步落实预审价、预归类、提前申报、担保验放、联网监管、网上税费支付等一系列通关便利措施。加快推进“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建设,为发挥“大通关”优势提供软硬件基础条件。
二、采取灵活的担保形式,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全面推行银行等金融机构关税担保、货到放行快速通关措施。对四川省大型企业及其子、分公司,重点建设项目和中央大型国企在川子、分公司实行银行总担保下先放后税措施。对有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款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税款缴纳期限。对企业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确有困难申请资产质押担保的,积极向总署申请批准。
三、完善企业分类管理,推行关企合作,进一步落实“守法便利”优惠措施
提高企业注册登记审核效率,手续完备的当日完成。按照海关总署规定的时限范围下限缩短对A类企业的评定时间和对AA类企业的验证审核时间,切实落实对A类、AA类企业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AA类企业经申请并提供保函,相关便利措施包括免担保通关待遇适用于其子、分公司。进一步加强与重点企业合作,扩大关企合作备忘录签订范围,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系会议制度,为合作企业“量体裁衣”制定个性化服务措施。为进出口企业提供多种渠道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进出口企业和管理相对人及时了解新近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进出口政策,为其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创造条件。
四、支持四川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积极促进保税物流发展
积极支持四川省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协助绵阳出口加工区申报完成加工区二期验收,为四川省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载体。支持出口加工区向海关总署申请进行“功能整合、政策叠加”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在成都、绵阳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监管场所设立高端产品研发中心、检测维修服务中心并开展仓储、配送、分拨等物流服务,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为成都、绵阳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监管场所提供“无纸化通关”等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积极推进成都、绵阳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监管场所与口岸监管现场的直通式通关改革,进一步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的优势。
五、简化加工贸易手册办理和内销审批手续,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
在加工贸易手册电子化基础上,推行加工贸易集中式审核,简化审批程序,单证齐全、手续完备的从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备案手续。对A类和B类企业实行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空转”;对加工贸易手册因金融危机导致国外订单发生变化合同不能按期履行而延期的,原则上不征收风险担保金,对其他原因需要延期的根据企业资信情况尽量缩小收取范围。支持加工贸易产品内销,简化内销审批手续,实现出口、内销“两条腿”走路。对内销补税金额较大且在规定期限内无力纳税的加工贸易企业,经企业申请并在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的条件下,放宽纳税期限。
六、落实国家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优势企业和产品出口,支持四川产业升级急需设备进口
配合四川工业强省战略,积极宣传国家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全面熟悉、正确理解、充分用好国家减免税政策,增添四川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动力,为四川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注入新的活力。简化退税审核手续,及时办理返还手续。加快出口通关电子数据操作进程,在本关区货物实际出口后2个工作日内办完结关手续;对四川企业在口岸海关通关,并在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遇到困难时主动协调口岸海关解决。
七、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灾后重建的优惠政策,支持四川加快重建美好新家园
加大对地震灾区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地震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在3年内给予进口税收优惠。加强救灾捐赠和灾后重建进口物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对符合条件的免税申请随到随办,对在减免税和通关中的问题加强请示汇报,争取海关总署的支持。对受灾企业提供便捷通关服务,主动协调口岸海关,确保受灾企业进出口货物及时转关;对符合条件的受灾企业提供“门对门”的服务,确保生产急需、灾后重建等货物快速通关。
八、积极发挥海关统计预警监测作用,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提供参考依据
加强进出口贸易监测预警,及时反映四川进出口的变化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辅助参考;积极开展地震灾害对四川开放型经济影响的预测分析,做好对受灾地区、重点企业对外贸易的预警监测;有针对性的加大对四川省重点大宗商品进出口情况专题分析,加强对四川重点出口市场的跟踪监测,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海关数据和监测预警信息,帮助企业提高应对市场变化的主动性;主动为生产型企业及企业集团提供出口业绩数据,免费为四川省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四川省农产品进出口统计资料。
九、继续严厉打击走私违法行为,强化实际监管,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
推进业务改革整合,使海关管理资源重点运用于高风险领域,确保有效监管,为守法企业通关便利提供有力保障。加大对进出口环节偷逃税、高风险加工贸易企业和重点减免税货物的核查和稽查力度,加强对暂时不能出口、企业又未申请内销的进口保税料件、保税成品、半成品和破产倒闭加工贸易企业,和减免税设备处在海关监管期限内的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国家税收应收尽收。严厉打击货运、邮递快件渠道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自主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严厉打击政策性、行业性、区域性走私犯罪活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理性科学区分走私违规案件性质、情节、后果,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恰当处理各类案件,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十、建立专门协调工作机制,强化海关内外联系配合
建立成都海关支持四川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专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海关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内部联系,建立海关与重点企业定点联系制度,做到“统一协调、及时处理、高效服务”;加强与口岸海关之间的横向联系配合,积极协助企业协调解决与口岸海关之间的通关等问题;加强向海关总署的请示汇报,对企业提出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要成都海关不能解决的,积极向海关总署反映情况、建言献策,争取海关总署支持解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外部联系,充分利用海关处在进出口管理一线的信息优势,有针对性地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解决企业进出口通关中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共度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