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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检察院与省烟草局建立涉烟犯罪移送备案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0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近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与省烟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涉烟犯罪案件移送备案制度的规定(试行)》,以整顿和规范全省烟草市场秩序,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形成打击涉烟犯罪合力。

   《规定》对烟草专卖机关查处的涉烟犯罪案件的移送、检察机关对烟草专卖机关移送的备案材料的审查、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情况的跟踪了解以及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督促指导等12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同时,统一了烟草专卖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备案报告书、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建议书等5种工作文书样式。这对规范全省涉烟案件移送工作,加大对制售假烟违法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规定》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烟草专卖机关从有利打击涉烟犯罪工作的大局出发,加强工作联系,协调配合,共同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分析涉烟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提出相应对策,切实解决涉烟犯罪案件移送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实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促进执法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打击涉烟犯罪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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