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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村改革:乡镇财政供养人员5年内只减不增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1日   来源:海南日报

    在农村综合改革中,乡镇机构改革是重头戏,而难点是人员分流。为推动这一改革,海南省政府出台《海南省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我省乡镇农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社保等问题的通知》,对人员分流及补偿进行说明和配套。《方案》指出,乡镇事业站所整合后,现有人员只出不进,实行自然减员逐步消化。其他条件成熟的服务性机构可改制为经济实体或中介服务组织,由乡镇政府通过项目招标、签订合同、政府采购等方式向其购买服务,将财政拨款逐步由“养人”为主向“养事”为主转变。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一律由省一级实行总量控制管理,市县级在总量内调剂使用,确保5年内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逐步推行“实名制管理”和“进人控编通知单”等管理办法。乡镇一律不得超编进人,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招录新进人员。

    对于乡镇农口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通知》指出,未聘用人员通过下列途径予以分流:

    一是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足额补交单位和个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后,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二是优化人员结构,严格控制工勤人员数量,对超编人员在支付经济补偿后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分流出中心。

    海南省财政将参照有关规定,对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所在市县按每人补助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经费由市县统筹安排用于人员分流相关经费。

    乡镇农口事业单位拖欠社保缴费问题由各市县政府负责解决,海南省财政给予拖欠养老金保险5000万元转移支付,海南省平均补助水平达72%,缺口部分由各市县政府负责统一补足,不得挂账,今后杜绝发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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