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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乡村三级要各负其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2日   来源:河南日报

    记者从河南省纪委获悉,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农村基层延伸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责任网络和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该《意见》提出,县乡两级党委要对所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县、乡、村三级党委(支部)书记为本辖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农村基层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分别承担10项和5项责任目标

    《意见》提出,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10项责任目标,其中包括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农村基层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配备村级纪检委员和党风廉政监督员等等。

    农村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5项责任,包括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严格遵守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法规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组织协调、配合责任追究案件的查处等。

    《意见》同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要求各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抓好职责范围内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纳入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档案

    《意见》指出,对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要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委和乡镇党委分级负责,县、乡两级党委书记负总责。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主要采取“双述双评”的办法,即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与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测评结果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或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对乡镇的考核由县(市、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县(市、区)委审定。对村级的考核结果由乡镇纪委提出意见,报乡镇党委审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农村基层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意见》提出,对违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郭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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