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煤监局从促进煤矿安全发展的需要出发,结合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通过对职能职责进行认真梳理,针对安全许可证发放、安全专篇审查、建设项目三同时、中介机构监管、行政处罚监督、安全培训资质认证、政务公开、事故调查处理、干部交流轮岗、廉政谈话等重点环节,积极健全完善十项制度。
(一)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工作机制。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规范行政许可“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严把安全准入关口。一是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明确受理、审查、批准、暂扣、吊销等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二是细化达到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标准,提高审查工作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细化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并对煤矿企业广泛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三是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异地交叉监察制度,提高审查的公正性。对受理的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或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组织相关处室和不负责监察该矿井的分局组成审查组对矿井实行异地审查。
(二)严格煤矿建设《安全专篇》设计审查制度。对受理矿井的安全专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后批复。特别对安全专篇的主要内容“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安全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专用投资概算、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的主要结论、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进行严格的审查。
(三)严格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审查和验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受理矿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待审查或修改合格后批复。
(四)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制度。对煤矿评估中介机构,实行备案制度,严把主体准入关。适时召开中介机构技术服务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通报中介技术服务部门技术服务情况、矿山企业存在的问题、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通过召开例会制度,及时有效研判、解决安全隐患,进一步促进完善“政府抓监管,专家查隐患,企业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五)行政处罚监督制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对煤矿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加强安全培训资质认证管理制度。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实施监督检查,保证煤矿企业的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接受规定的安全培训,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七)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按照“依法公开、突出重点、讲求时限、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事项、便民服务措施等内容上墙向社会全面公开,制定出台首问负责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
(八)实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成立由相关业务处室组成的案审委员会,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发生重大以上的煤矿事故进行集体会审,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
(九)积极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出台了《四川煤监局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每年对机关各处室和各煤监分局的干部进行交流轮岗,优化了领导班子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十)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交流调整的干部要先接受任职廉政谈话,提高大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增强廉洁勤政意识。
四川煤监局在制度制定上力求做到“突出一个重点、坚持两条原则、实现三个促进”,保证制度的可操作性。突出一个重点,就是要把制度制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放在职责落实上,努力形成有权定有责、有责必追究的工作机制,提高履职自觉性,保证执法到位。坚持两条原则,就是将要出台的十项制度要做到既能保证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又要符合实际、简便易行。三个促进,就是通过出台十项制度,实现转变队伍作风、提升监察绩效、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