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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制定出台十项措施支持港航企业抵御金融危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2日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12月11日,天津海事局宣布,通过提高港口船舶通航效率、放宽天津港主航道的通航标准、推荐天津港砂石运输船舶专用航路等十项措施支持港航企业抵御金融危机。

    为最大程度地利用天津港主航道资源,提高船舶航行效率,即日起公布实施天津港主航道(25万吨)新的通航标准。在风力小于7级时,主航道单向通航条件调整如下:由相对航行普通船舶两船船宽之和大于等于65米调整至75米;单船船宽大于等于40米调整为45米;其中一艘船舶为载运危险品船舶时,两船宽度之和大于等于52米调整为60米;载运危险品船舶单船宽度大于等于30米调整为35米;拖带船舶拖带长度大于200米或拖带宽度大于30米调整为40米。

    公布实施天津港砂石运输船舶专用航路,避免恶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天津水域的交通安全形势。新开辟的天津港砂石运输船舶专用航路的推荐路线为:驶往、驶离临港工业区的砂石船舶在天津港沿设定的A—B—C—D路线航行,航路宽度为各点连线为中心线,两侧各250米水域。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进出天津临港工业区及临港产业园区水域的砂石船舶。遇有视程小于1000米;风力大于等于6级;冰况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况之一时,将禁止砂石船舶进出港。

    此外,天津海事局还将针对季节特点,加强对恶劣天气的预警防控,建立《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安全保障方案》,通过雷达、AIS、RBN\DGPS、CCTV等监控设备重点加强对“四客一危”船舶的监管与服务,维护正常锚泊秩序。在服务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30万吨级原油码头港池及码头前沿水域扫测、出图等支持保障服务。主动介入港口工程建设,协助指导制定安全及防污染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整合现有应急资源,降低码头的生产建设成本,保证在发生污染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力量可以调动。在天津水域施工作业的内河船舶,申请临时性简化检验,免费实施预评估。同时承诺,在收到天津市口岸管理部门国际航行船舶临时停靠非开放的港区、码头和新码头启用的征询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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