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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出台各司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等规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2日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土资源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部《关于拟订部内设机构“三定”规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提高机关效能,12月6日,《国土资源部各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式印发。《规定》就部15个司局和部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的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内设机构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并对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的职责,及其与各司局间以及各司局间共同性职责等其他事项,作出了说明。

    《规定》明确,办公厅承担协调、处理部机关日常工作的职能。主要负责部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机关财产、资产管理、综合业务和协调处理等工作;监督管理部政务大厅。

    政策法规司承担组织国土资源法规制定、立法协调、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的职能。主要负责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协调部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调控和监测司承担参与宏观调控、形势分析、综合统计、重大问题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等职能。主要负责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部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和组织部内有关综合研究等工作。

    规划司主要承担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等职能。主要工作是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管理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等。

    财务司承担财务管理的职能。主要负责国家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式的矿业权权益;负责部门预算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

    耕地保护司承担组织指导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职能,主要职责是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办报国务院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

    地籍管理司承担组织和指导土地调查、统计、土地确权、登记、土地遥感监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职能。负责拟订地籍管理办法;拟订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并监督指导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规程、规范、标准和全国土地调查、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地籍工作等是其主要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司承担指导和管理全国城乡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土地市场、土地价格和土地资产职能。主要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等工作。

    地质勘查司具有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的职能。其主要工作是:组织矿产资源、海洋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资质;组织拟订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承担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以及对外合作区块的审核和监督管理等。

    矿产开发管理司承担管理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除外)开发和探矿权、采矿权的职能。负责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划定国家规划矿区,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是其主要工作。

    矿产资源储量司承担管理全国矿产资源储量、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地质资料,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主要负责拟订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除外)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等工作。

    地质环境司具有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职能。主要工作是: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执法监察局的职能是负责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工作是组织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等。

    科技与国际合作司承担管理科学技术和国际合作工作的职能。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组织制定并管理国土资源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管理工作;编制国土资源国际合作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承担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和参与开发的工作;承担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交流等工作。

    人事司承担管理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工作职能。主要负责承办机关、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事项;按规定承办协助地方管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承担人才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等工作。

    《规定》还明确了部机关党委主要负责部机关,以及在京的部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部离退休干部局主要负责部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由于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去年刚完成“三定”规定,并已于去年单独印发,故没有在本次各司局“三定”规定文本中一并印发。《规定》在其他事项中,对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的“三定”规定作出了简要介绍。(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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