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邮政局发布公告:开办海峡两岸全面直接通邮业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5日   来源:邮政局网站

关于开办海峡两岸全面直接通邮业务的公告

    根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的安排,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于2008年12月15日起,全面开办两岸邮政业务和邮政汇兑业务。具体如下:

    一、业务开办范围

    (一)航空和水陆路函件

    平常和挂号信函、明信片、航空邮简、印刷品、盲人读物、小包。

    (二)航空和水陆路包裹

    (三)特快专递

    (四)邮政汇兑

    二、业务资费

    (一)函件业务资费不变。

    (二)包裹业务资费

寄往台湾地区包裹邮件资费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三)特快专递邮件资费

寄往台湾地区特快专递邮件资费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三、禁限寄规定

    寄往台湾地区的禁限寄规定,请咨询营业窗口。

    特此通告。 

 
 
 相关链接
· 邮政局向新闻界通报两岸全面直接通邮的有关情况
· 邮政局在北京召开全国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布置会
· 邮政局与农业部就共同推进农村邮政服务工作座谈
· 国家邮政局党组高度重视超前准备分析检查报告
· 邮政局部署分析检查阶段工作 学习实践初见成效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