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办海峡两岸全面直接通邮业务的公告
根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的安排,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于2008年12月15日起,全面开办两岸邮政业务和邮政汇兑业务。具体如下:
一、业务开办范围
(一)航空和水陆路函件
平常和挂号信函、明信片、航空邮简、印刷品、盲人读物、小包。
(二)航空和水陆路包裹
(三)特快专递
(四)邮政汇兑
二、业务资费
(一)函件业务资费不变。
(二)包裹业务资费
寄往台湾地区包裹邮件资费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三)特快专递邮件资费
寄往台湾地区特快专递邮件资费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三、禁限寄规定
寄往台湾地区的禁限寄规定,请咨询营业窗口。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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