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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公安监管工作在不断创新中拓展深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6日   来源:公安部网站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职能的逐步理顺,公安监管工作也在不断创新中拓展深化。各地监管场所在狠抓安全管理、教育矫治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延伸职能,成为服务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构建和谐工作大局的坚强阵地。

    监所安全工作能力大幅提升

    在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副局长刘树根看来,监所安全管理能力的飞跃,是30年来监管工作最了不起的成就之一。在他的记忆中,上世纪80年代看守所在押人员脱逃、自杀等事故比较常见,而2000年以来,尽管羁押量和监管难度不断增大,但事故率始终在万分之一以下。

    监所安全是监所工作的首要职责。多年来,全国公安监管场所每年都要执行数百万违法犯罪人员的羁押监管任务,责任事故逐年减少。以看守所为例,1979年至1989年,全国看守所的事故发生率约为万分之八;而到2005年、2006年,事故发生率已经降至万分之零点六。2007年,更是降至万分之零点四四,创历史最低水平。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张卫航介绍,监管场所勤务模式实现的“四个转变”,为确保监所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在勤务安排上,实现了由平均用警到科学布警的转变,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向管教、巡视等一线岗位和监情复杂、易出问题的重点岗位、重点时段;二是在勤务组织上,通过民警主协管机制、巡视和监控岗位二岗合一机制、巡控岗位与管教岗位的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了由各自为战到协同联动的转变;三是在勤务运行上,通过实行四班三运转、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改变过去全体监管民警大轮班的机关化工作模式,实现了由按部就班到全时运转的转变;四是在勤务手段上,通过大力推进信息网络工作手段的实战应用,全面推行监情动态信息化管理,实现了由被动应对到主动防控的转变。

    理念变革:从“看管阶级敌人”到人性化管教

    1997年,山西省曲沃县看守所被国务院授予“模范看守所”称号,其开创的“管教并举、以管促教、寓教于管”的工作方针得到肯定与推广,标志着公安监管理念的彻底变革。

    “我认为,这是公安监管工作30年来最可宝贵的转折点,”山西省公安厅监管总队总队长蔚积明说,“这正式标志着看守所工作开始从以管为主、从‘一看二守三送走’逐步向管教并举、软硬件建设齐头并进的发展模式迈进。大家认识到公安监管工作也应有教育矫治职能,要教育、转化、挽救在押人员,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现在,全国已经建成一大批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高标准监所,在押人员的生活条件和卫生环境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06年8月,公安部监管局局长张卫航致函各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一把手,督促看守所伙食费达标工作。目前,达标率已由37%上升到100%。

    正如今天的曲沃县看守所开创出了环境育人、维权育人等12大“育人模式”,在改善条件的基础上,各地监管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转化工作,并与社会单位共同建立法制教育基地,为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强制戒毒所为例,1998年至今,公安强制戒毒所累积收治吸毒成瘾人员200余万人次,经历了从简单收治到人性化管理为中心、教育为重点的转变。针对戒断巩固率差、复吸率高的问题,一些强制戒毒所为自愿留所康复的戒毒期满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和居住宿舍,为其重返社会提供过渡性安置条件。目前,全国已经建立42个戒毒康复场所,受到了吸毒人员和家属的欢迎。

    深挖犯罪:开辟打击犯罪新战场

    近几年来,全国公安监管场所每年通过深挖犯罪线索破获刑事案件20万起上下,占同期全国公安机关破案总数的10%左右。其中,年均深挖破获命案1000起以上。

    监管场所深挖犯罪职能的强化,在许多领导和民警眼中具有里程碑意义。2002年6月,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深挖犯罪工作规则》,并于2002年、2004年、2008年配合公安机关严打整治斗争、奥运安保工作在全国监管场所部署开展了深挖犯罪专项行动。2006年,公安部监管局出台深挖犯罪工作规范,使这项工作逐步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既为服务打击犯罪大局开辟了新的战场,又提升了监所安全管理成效。

    浙江省德清县看守所每年深挖破案数占到全局破案数的30%%至40%%左右,所长周福根说:“实践证明,监管场所开展深挖犯罪具有获取线索容易、投入少、收效大、成本低、见效快的工作优势,不仅成为刑事破案新的增长点,还为监管民警丰富知识、提高素质、建功立业开辟了新途径。”

    目前,全国已有1600余个看守所装备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已汇集合格数据231万余条,面向全警提供查询查证服务逾1850万人次。监管部门通过网上作战,近年来年均发现、查获在逃人员和重大犯罪嫌疑人5000名以上。

    等级化管理:正规化建设稳步推进

    1997年,公安部在全国看守所实行等级化管理,这在各个警种是首创。随后,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也相继实行等级化管理。等级化管理极大推动了监管场所的正规化建设,实现了监管工作的一大跨越。

    公安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朱伟芳说:“此前,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各地公安机关对监所工作重视程度不高,监管工作局面比较沉闷。通过等级化管理,不仅各个监管场所对自身的现状水平有了一个较为客观的定位,又将其工作水平与公安机关以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挂起钩来,引起了各地的重视和支持,监管工作面貌由此发生了重大变化。”

    实现等级化管理以来,公安拘留所逐渐走出与看守所合设混管、有损执法严肃性的局面;公安强制戒毒所改变了过去基础设施差甚至租借场地等尴尬局面。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监所硬件设施建设,1998年以来,中央已累计安排国债资金79.86亿元,地方配套135.97亿元,新建、迁建、改扩建监所2980个,新增建筑面积1697万平方米。

    1996年以来,公安监管系统先后有五名同志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13名同志被授予“全国公安战线英雄模范人物”称号,142名同志获评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立功受奖的单位和个人总数超过了前20年之和。2007年,在国务院授予模范称号的11个公安基层单位中,山东省利津县看守所、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就占据两席。(闵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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