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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实现突破 成效明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8日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截至11月底,全省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已完成拆迁面积825.3万平方米,已超额完成了201.2万平方米,是去年全年的3倍;棚改项目已开工建筑面积989.6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50万平方米。累计投入改造建设资金148.7亿元,其中各非煤矿城市政府投入24.3亿元。

    为了推进棚改工作顺利进行,省政府专门出台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省财政支持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优惠政策向弱势群体倾斜,各地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还制定了本地棚户区优惠政策等。

    各地抓住棚改资金关键环节,采取多种可行办法,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省政府投入棚改以奖代补资金2亿元,已经按照各地签订的棚改任务占全省的比重先行借给各地。到年底前,省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推进办将通过考核,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兑现奖补。截至11月底,各地政府投入棚户区改造资金24.3亿元;通过税费减免间接投入14.5亿元。企业投资达到87.1亿元。今年四季度,我省的森工林区棚户区改造得到国家6000万元的专项补助资金,明年我省森工林区和农垦系统棚户区改造有望获得更多的补助资金。

    据悉,2009年全省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拆迁面积900万平方米,建设规模将达到2000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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