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中村”改造起步于1999年,当时海曙、江北、江东三区列入改造的有16个村,经过征地、拆迁、建造等程序,四年后这批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安置村民11679户,安置面积达131万平方米。近年来,宁波市委和市政府更加重视“城中村”改造工作,把它作为推进“中提升”战略的有力举措,关注民生、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保障。2005年初,宁波市政府决定,再用3年时间对市三区内的“城中村”进行大规模改造,力争5年消除三江片56个“城中村”。经过几年努力,至今年年底,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的胜丰村、吴家村、联丰村、双杨村、宁丰村、惊驾村、戎家村、永红村、姚渔村、姚江村等39个村列入新一轮改造项目,拆迁户数达10611户,拆迁建筑面积207万平方米。仅今年就动迁8个村2681户,拆迁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占老规划区内“城中村”总数的55%以上。明年宁波市还将启动4个村的拆迁,涉及1983户,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
新一轮“城中村”改造实行了新的政策,操作更富有人性化。产权可以出让,即改造完成后的住宅,及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可以上市交易。征地即征即保,拆迁的农居按土地管理法规及相关政策给予补偿和安置,并将劳力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支付到村,当即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村民自由选择实物安置或货币安置,在原执行的250平方米建筑面积“拆一补一”实物安置的基础上,推出拆迁货币安置补偿,由被拆迁村民自主决定,做到上封顶、下保底。
过渡方式更加灵活可自主选择。在征地拆迁中,村民与拆迁人自行订立拆迁安置协议,腾出原住房自行解决临时过渡的,村民可拿到临时过渡补贴费,标准为10元/平方米。如拆迁人超过安置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自逾期之月起至竣工交付期间,农民还可按政策规定标准的两倍拿到临时过渡补贴费。同时,新一轮改造政策还对人均安置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村民,按人均30平方米进行安置,进一步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