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境外就业管理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精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承担的“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转给商务部。此次职能调整是国务院按照“一项工作由一个部门主管、避免职能交叉”的原则做出的决定。北京市据此做出了相应调整。
据悉,北京市商务局委托广东发展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负责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备用金监管工作。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需与市商务局、广东发展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重新签定《北京市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委托监管备用金协议书》。
有关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的各项业务管理政策,在商务部还没出台相关的管理政策前,继续按照原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审批、变更及经营许可证年审事宜将由市商务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