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解决经济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福建省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日前联合发文,部署在晋江、南安、永安、长汀等市(县)开展住房供应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重点,让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有机衔接;探索在新增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中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操作办法;探索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可租、租售并举。
二、积极探索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途经。重点是建立经济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制度,探索解决经济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实施过程的问题。
三、积极探索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具体办法。重点是采取政策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从资金、用地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建立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有效机制。
四、积极探索住房供应管理的有效机制。重点是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准入与退出机制,规范管理,使保障性住房真正用于住房困难家庭。
五、积极探索棚户区改造与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的合理办法。重点是对棚户区改造如何给以政策支持,房改房危房改造积极尝试,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走出新路子。
对于试点县(市),根据需要,省级每年适当增加农用地转用指标;省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补助时予以适当倾斜。试点县(市)政府将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进当地的住房供应体系建设。福建省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同试点县(市)着力发现和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给予相应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