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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27日   来源:山西日报

    眼下,尽管时令正值天寒地冻,可山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却热度不减,广大农民群众对林权改革的支持和积极参与成了林权改革最大的亮点。用省林业厅厅长耿怀英的话就是:“全省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潜力开始迸发,农民群众参与热情高涨,推进思路能够体现山西特色。”

    沁源县是林业大县,也是集体林权改革试点县之一。他们按照“分下去明晰产权,合起来股份经营,给补偿增加收入”的办法落实林权,把林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户,以进一步明晰林地和林木产权,有效激发了农民护林爱林的积极性。白滩村村民李保山一语道破:“老百姓都在关注林权制度改革,关注的原因就是林改对老百姓有利!”山西省在林权改革试点中,把握“一分二均三稳”的林改基本原则,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为核心,力求做到 “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人人有份”。由于各地对这一核心问题把握正确,林改工作得到全省农民群众的广泛拥护和支持。方山县结合自身实际,紧紧把握明晰产权这一核心,探索出“直接承包到户”“先分到组、组再分户”及股份合作经营等林改模式,推开试点村142个,确权面积7.4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达到4.2万亩。

    作为煤炭资源大省,采煤对山西省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地质灾害、空气污染、水资源短缺等严重制约着山西省林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结合这一省情,各级政府形成了 “依靠政府公共财政的支持和推动来实现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认识。目前,省里正在研究启动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灵石县委、灵政府将在全省首家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从2009年起以每亩10元的标准对县级重点公益林进行补偿,晋城市、阳泉市郊区的补偿工作也正在积极酝酿启动。各级政府对公益林进行补偿的探索实践,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着农民参与林改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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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西省《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从2008年8月开始,在晋城市和垣曲、隰县、沁源、灵石、祁县、清徐、方山、阳泉市郊区、五寨、平鲁、左云等11个县(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工作到2009年底结束。

    试点市县集体林地面积1339万亩,占全省集体林地面积8200多万亩的16%。为确保试点成效,山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确定的目标任务是:11个试点县各乡镇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中60%以上的乡(镇)全部完成明晰产权、核发林权证工作。晋城市各县(市、区)全部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中50%以上县(市、区)完成省级试点县确定的工作任务。

    据悉,财政部已将山西省林改专项工作经费7239万元拨付到账。(武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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