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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规定拆迁补偿额和回迁面积最低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2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获悉,为确保城镇化战略顺利实施,维护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内蒙古日前出台了住房拆迁最低补偿金额和最小回迁面积的规定。

    由于目前房地产价格仍在高位运行,对部分收入低、住房面积小的城镇拆迁户而言,如果依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户以市场机制很难解决房屋拆迁后的购房问题。

    根据内蒙古新出台的规定,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内蒙古要求各地在实施住房拆迁工程项目时,产权调换住房的最小回迁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

    同时内蒙古还规定,凡是要求取得货币补偿的拆迁户,补偿应以同等地段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为测算依据,最低补偿额不得低于在同等地段购买建筑面积50平方米住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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