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获悉,从2009年1月1日起,辽宁省营业税按月纳税的起征点将由目前的2000元调整到5000元,预计全省将有6.66万个体工商户因此不再缴纳营业税,全年预计减少各项税收2.83亿元。
据介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营业税的起征点在1000元至5000元之间,辽宁省把营业税起征点调至最高值,这是有力支持和调动广大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积极性,进一步涵养税源,确保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鼓励更多的人自主创业和促进再就业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记者 杨忠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