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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部署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 确保人人有去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28日   来源:河北日报

    在27日召开的河北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对妥善安置好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各级政府负总责,坚持“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管人谁安置”的原则,拓宽安置领域与渠道,确保人人有去向,保障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河北省政府要求,各级交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把改革涉及的安置人员最大限度地充实到路政执法、超限治理、公路养护等领域,也可以充实到已运营或新建高速公路领域。各级政府也要结合机构改革,拿出一些编制,优先从待安置的交通收费征稽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参照吉林等省市做法,向公安交警等岗位安置,以减轻人员安置压力。

    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和水上运输管理费征收人员,省政府要求各地由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港航管理机构通过内部转岗安置。

    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管理人员的安置途径是:正式在编人员,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与当地编制部门协调,带编转岗到各设区市需要增人的高速公路收费站点,或充实到现有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管养单位。各地新增的高速公路收费站点以及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招收人员时,要优先从改革涉及人员中录用,在人员未消化完之前,原则上不再招聘社会人员。合同用工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愿解除合同的,可以给予一定补偿后解除合同;不愿意解除合同的,也要妥善安置。(记者 马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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